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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公积最全面完整的资料
2016/9/8 14:22: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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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的概念

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的用途

资本公积会计核算

资本公积的税收问题

本人深圳会计培训过程中,就深圳会计课程中遇到的资本公积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本公积的概念

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的,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资产价值,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投资者享有的资金。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来源于盈利以外的那部分积累,是企业的“准资本”,它的惟一用途是依法转增资本,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企业按法定程序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一般也不会改变每一位投资者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它的增加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资本公积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相应增加的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用途。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三、资本公积会计核算

对于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准则规定,企业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资本公积”账户核算,其贷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实有数。该账户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资本溢价的会计核算

(一)一般企业资本溢价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开辟市场等过程,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当企业进入正常生产经营,资本利润率一般要高于创立阶段,由于企业创立者在企业创立初期付出了代价,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计入“实收资本”账户,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户。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在股票溢价发行时,公司发行股票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部分计入“股本”账户,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含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准则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

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

(一)股权投资价值变动股权投资价值变动是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单位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将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而增加或减少,以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基本保持一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除了实际的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外,还有其他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六)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持有损益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套期保值业务成为一项新的核算内容。套期保值业务一般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投资套期等类型。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转增资本时,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及原准则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的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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